2022年4月1日起未经登记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高氯酸钾出口
作者:信息服务部 | 发布时间:2022-04-01商务部、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2021年第46号,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,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对高氯酸钾(海关商品编号2829900020)实施出口管制,从事高氯酸钾出口的经营者,须经商务部登记。未经登记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高氯酸钾出口。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商务部、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2021年第46号,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,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对高氯酸钾(海关商品编号2829900020)实施出口管制,从事高氯酸钾出口的经营者,须经商务部登记。未经登记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高氯酸钾出口。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2022-04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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